单位委托个人委托书

时间:2024-04-07 06:40:34
单位委托个人委托书

单位委托个人委托书

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,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。在充满活力,日益开放的今天,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用到委托书,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委托书感到非常苦恼吧,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委托个人委托书,供大家参考借鉴,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。

单位委托个人委托书1

委托人:XXXXXXXXX性别:XXXXXXXXX身份证号:XXXXXXXXX

被委托人:XXXXXXXXX性别:XXXXXXXXX身份证号:XXXXXXXXX

本人因工作繁忙,特委托受委托人XXXXXXXXX为我的合法代理人,全权代表我办理XXXXXXXXX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,XXXXXXXXX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所做的一切决定,我均予承认,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'权利义务,均由授权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担。

委托人(法定代表人):

授权书授权单位:法人代表人:

被授权人:职位:工作单位:

注:被授权范围:XXXXXXXXX公司的全部业务

  XXX年XXX月XXX日

单位委托个人委托书2

委托公司:名称武汉教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

地址:

营业执照:

受托人:

姓名:杨新强

性别:男

……此处隐藏4428个字……特别指示的,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。

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,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,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。

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,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。

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,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。经行纪人催告,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,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。

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,经行纪人催告,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,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。

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,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、承担义务。

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,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,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。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,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,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。

单位委托个人委托书15

____有限公司:

委托人:__公司

地址:上海市__

营业执照注册号:__

电话:__

受托人:__

证件号码:__

电话____

公司现委托__代办______办理业务。

  __公司(盖公章)

  20____年__月_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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